一、门卫制度
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,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,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:
1、传达室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要部门,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搞好安全保卫工作,以防意外事件发生。
2、门卫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,按时开、关校门。学生进校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执行。进校后,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,门卫有权制止。必须出校的学生, 应由班主任开具证明。
3、凡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,门卫接待客人要文明礼貌,首先用电话通知被访者是否需要接待,如可以接待,必须督促来访者填写会客单,佩戴“访客证”方可进校,离校时由接待人签名后连同“访客证”送回传达室。
4、传达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、逗留、聊天、抽烟、吃零食。
5、公私物品带出校门,必须经总务部门办妥出门证。如证物不符,门卫有权拒绝其携带出校。
6、教职工中途离校,门卫要督促教职工做好登记工作。
7、门卫接听电话要用礼貌用语。
8、节假日值班人员,应把值班时间内所发现的情况和信件、报刊等物,分别做好登记,以便查对核实。
9、每逢教工学习及开会时,对外一般不接待,有特殊情况除外。
10、节假日及平时晚上学生不准入校,如有特殊情况,由教导处统一办理准入证才能进校。进校后有损坏公物等情况,值班人员有权教育或令其出校。
11、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校。
注:[火警:119;匪警:110;急救中心:120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