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
为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,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,同时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全面关爱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学生因病缺课时,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,说明病因。
二、各班班主任在晨检时,发现因病缺课学生时,应及时与患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家长调查了解原因,若因疾病或不适症状导致,应继续询问所患疾病或症状信息。对于疾病信息,需请家长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;对于症状信息,需询问并记录完整。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。如学生发热超过38度以上(新冠肺炎疫情期间:体温超过37.3度或干咳、胸闷、气促、乏力、腹泻等异常症状)的需及时了解发病原因、就诊医院。在9:30以前将班级缺席学生的名单及发热情况报告卫生室。
三、晨检时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,如发热超过37.5℃、皮疹、腹泻、呕吐、黄疸等(新冠肺炎疫情期间:体温超过37.3度或干咳、胸闷、气促、乏力、腹泻等异常症状)疑似传染病病人时,即送卫生室(疫情期间:留观室)并通知其家长,劝其回家就诊、休息,并密切跟踪该生病情发展,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、早报告。
四、卫生室加强晨检管理,同时规范网络监测,做好缺勤登记和调查的同时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。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,一旦发现情况异常,必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,并及时上报教育局安全中心卫生部门和社区中心。
五、卫生室在传染病发病时期每天追踪发病动态,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、统计,并在每日上午10:00前将当日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及时完成网络直报。
六、学生痊愈(尤其是患水痘、麻疹、流腮、风疹、猩红热、流感、肺炎等传染病)返校时,必须与卫生室及时沟通联系,在传染病法定隔离期满或能出具医院开的相关病例证明,并经卫生老师核实相关证明后,该学生才能进教室上课。
七、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,追踪缺勤原因,并做好记录。
八、卫生室做好传染病登记、巡查、复学证明等归档工作。